宿迁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核中心场所承租
招 标 公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集中考核,宿迁市运输管理处现对考核中心场所进行公开招标承租。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为宿迁市道路运输从业考核中心场所承租招标。招标标的为年租金总额。
二、待出租的场所要求具备以下功能:
(一)考核功能设置:
(1)在城区范围内,交通便利,能提供10年以上相对稳定的独立考核用地30亩左右;
(2)具备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功能,能够满足交通部教学大纲的相关具体要求;
(3)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功能,能够满足交通部教学大纲的相关具体要求;
(二)待租的考核中心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操作考核场地和理论考核教室,待考、就餐、办公及水电配套齐全。
(2)具备可容纳120人的室内待考区域及必要的停车场地。要求待考室内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120个以上座椅等其它服务实施齐全。
(3)具有能同时容纳80人理论考核的微机和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教室。要求微机整机功能完好,能安装省局统一的考核系统。空调设施满足相应的空间要求;
(4)具备车辆安全检视、轮胎换位客、货用车及急救常识考试条件(技术状况完好的5T货车3辆、40座以上客车1辆;不少于2套的急救常识考核模拟人;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
(5)具有独立的10万份以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档案存放条件,同时具备阅卷及相应的办公条件;
(6)考核现场必须安装监控设施,具有一个月的存储内存及相应的回放功能;
(7)具有容纳120人同时用餐的就餐条件;
(8)其它条件依相应的考核大纲确定。
三、本次招标的待租场所可以是在原有设施设备基础上的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新建项目,但必须满足以上各项功能。无论是改造或新建,都必须于中标后90天(日历天)竣工并通过验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除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考试发证的主管部门以外的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单位等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五、招标有关事项:
(一)、招标文件发售:申请报名人需携带身份证,于2008年1月15日至1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30至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信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府苑小区B座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二)、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条的规定每个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
(三)、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标前会。
时 间:2008年1月23日14:30时
地 址:宿迁信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四)、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应于2008年1月25日9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直接送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527-84355588),答疑补遗文件将于2008年1月25日17时前传真给所有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
14时,截止时间为
(六)、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未按要求的人员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
招 标 人:宿迁市运输管理处 代理机构:宿迁信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 地 址: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五楼
邮 编:223800 邮 编:223800
电 话:0527-84355097 电 话:0527-84355588
传 真:0527-84355169 传 真:0527-84355588
联 系 人:于 洋 联 系 人:李宜祥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