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名称: 连云港
城市名称: 连云港
项目名称: 营业部营业厅装修
招标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资金来源: 自筹-1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工程地点: 海州新区新建东路
本次公告标段数量: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工程规模:1000平方米
工程结构类型:
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投标人资质类别: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
投标人资质等级: 二级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二级
企业业绩和信誉: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企业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报名起日期: 2007-5-21
报名止日期: 2007-5-25
报名上午起时间: 08:30:00
报名上午止时间: 12:00:00
报名下午起时间: 14:00:00
报名下午止时间: 17:30:00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514室
标段箱编号:
文件类别: 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07-5-21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07-5-25
获取文件上午起时间: 08:30:00
获取文件上午止时间: 12:00:00
获取文件下午起时间: 14:00:00
获取文件下午止时间: 17:30:00
获取文件地点: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传真:
建设单位邮编:
建设单位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新浦海昌北路49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5410247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代理机构E-MAIL:
备注: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
公告发布起时间: 2007-5-21
公告发布止时间: 2007-5-25
预审办法: 资格后审
注: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2、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7号文。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资格预审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工程要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3)、本次招标,设定了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将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后,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有权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若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直至将原来设定的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则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终止。招标人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将有关情况告知已经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投标申请人。已经参加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重新报名、重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重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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